关于规范办理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2-22浏览次数:2040

南医大科(2007)27号

关于规范办理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附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230号)精神,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邮寄、运输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含港、澳、台地区),须提前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准出入境证明,持准出入境证明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详情请看附件)。

一、 出入境物品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newshtml/20120.htm)或学校科技处网站(http://www.njmu.edu.cn/kjc/index.htm)下载、填写《科研物品入境申请表》;

2.起草《关于***物品出或入境的申请报告》,抬头:江苏省卫生厅,内容包括:(1)申请事由表述;(2)该物品的特性(含安全性表述);署名:南京医科大学;日期;

3.提供与出入境物品有关的课题合同或者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所需物品在合同和计划书中没有反映,还需提供课题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用红笔标出,以及该课题批件的复印件;

4.与境外机构签定的有关需购买物品的“协议书”,打印关于购买物品的E-MAIL内容(如果是英文,则需要同时附中文翻译),必须包括所需样品的剂量,对方是否已寄出等内容;如果是对方无偿赠送的物品,需提供双方实验室的长期合作协议书,并将有关样品的剂量等在来往的E-MAIL中反映出来,同时打印有关物品赠送的E-MAIL内容;

二、 办理程序:

    申报人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准备齐全后送学校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在正常工作日内随时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科技处留存一份,申报人将其余两份申报材料送卫生厅科教处审批,最后申报人持准出入境证明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等事宜。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江胜强   电话:025-86862684

江苏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蒋玲   电话:025-836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