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1641

各有关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委医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33)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根据省卫健委申报通知,我校可以申请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指导性项目两个类别,学校项目分类为自然科学类市厅级。

重点项目在研究方向上,重点支持新冠病毒变异与监测预警研究;新冠既往感染者再感染情况与免疫策略研究;新冠病毒感染后长新冠发生情况及干预措施等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围绕免疫、代谢、生命组学技术、疾病早期发现的临床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和药物差异化临床开发策略研究;卫生健康管理政策研究等方面。在研究方式上,重点支持基础与临床研究、公共卫生与临床研究相结合、以及医研企合作研究、医工融合研究的跨领域协同研究;药械多中心临床研究等。

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助额度为20万元,研究周期为3年(202371-2026630日),需要项目负责人按不低于1:1自筹配套经费,提交申请时应单独提供经费来源部门/公司出具的自筹经费承诺函

指导性项目主要目的是培育基层、薄弱地区及紧缺专业医务人员的科研能力,重点向科研实力薄弱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等人员倾斜。

项目无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研究周期为3年(202371-2026630日),需要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不低于2万元,提交申请时应单独提供经费来源部门/公司出具的自筹经费承诺函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研究能力:有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可提供不超过1-2篇正式发表(重点项目不超过3篇,须为近五年内正式发表)的申报项目前期研究论文。

()年龄要求: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为年龄未满56周岁(196711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实际主持或从事相关项目研究的在职人员;指导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未满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牵头参与各类项目。

()以下情况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1.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2.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类项目负责人;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称号获得者(含卫健委本周期科教能力提升工程的各类项目,重点项目不受限); 4.省卫生健康委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 5.3年项目应结但未结题,或结题未通过者; 6.有科研学术不端或诚信不良行为被查实、且在处罚期内者; 7.相关研究内容已获省级以上科研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含卫健委其他专项)。各类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均不得同时牵头申报两项()以上项目。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限额推荐

根据省卫健委文件,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共可申报重点项目1项,指导项目6项。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实行限项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不超过2项(其中重点项目最多推荐1项)至科研院参加遴选。请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与申报书电子版(按照附件3.申报书正文模板填写)报送至项目管理科邮箱njmukjc@163.com

报送截止时间:20235717:00前。

(二)在线填报

学校遴选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须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 http://kygl.jsehealth.com:8000/wskj/)在线填报。在线完成申请书撰写、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由我校、卫健委形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含水印的正式申报书。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351217:00前。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简易胶装、白色封皮),一式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由各学院汇总收齐后交至德馨楼B210办公室。

报送截止时间:2023515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医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自筹经费承诺函.docx

附件3.申报书正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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