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34

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7号)要求,为持续提升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和解决国家、区域发展关键技术问题能力,助力江苏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决定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两种类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领域

实验室申报须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领域和重点支持方向申请。本次申报建设的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集中围绕信息、农业、制造、医药、工程、能源、地球科学等7个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与自动控制、农业基础前沿、生物育种、制造业基础、高端工业母机技术、健康照护、药物研发、智能建造、工程装备与工程软件、可再生能源与核能、多能融合与节能提效、深地资源探测、大气数据与信息技术等相关重点方向。

三、申报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不得重复建设。依据《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设定的领域方向申报。申报建设的实验室名称原则上不得与我省现有省厅级(及以上)实验室重复。

(二)加强内涵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四个面向”,发挥高校综合优势;要注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强化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共建。

(三)打造专职队伍,重用青年人才。强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生),须全时全职(每年≥8个月),不得兼任其他省级(以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中央精神,大力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实验室成员中40岁以下青年人员占比不低于70%,鼓励并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或研究方向、研究团队的负责人。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申报范围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部、省属高校。

1.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方向,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拥有国内外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有效运行。

(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授权点的部省(市)属高校。

1.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具有相应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较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拥有国内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的、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高校重点实验室有效运行。

以上两种类型实验室申报建设时,不同的实验室人员均不得交叉重复。

五、申报名额及推荐要求

(一)新增建设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5个,可申请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新增建设工作将优选支持学校重点发展领域,按照“学校组织遴选、专家论证、校内公示、教育厅组织评审”流程进行。

(二)实行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需要排序),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三)各单位推荐重点实验室申报要考虑学科合理布局,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的人事关系需在本校。

(四)请各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的推荐工作。

六、申报材料

(一)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推荐后,须填写《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于2024年3月12日前送至科研院平台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2016@nj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报《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不超过100页,一式7份),于2024年3月27日前送至科研院平台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016@njmu.edu.cn

联系人:陶菁、苏旺

联系电话:86869213

办公地点:德馨楼B214

附件:

        附件1: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doc

   附件2: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doc

   附件3. 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