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基金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附件1),校科技发展基金结题工作全部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在线完成。请2021年度立项的校科技发展基金一般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一般项目结题总结表》(附件2)并将发表论文或其他附件材料的首页以图片形式插入在结题报告WORD文档最后。请注意,校基金文章无需标注基金号、所发表论文与结项课题相关即可。

 

负责人应于 2024415日前登陆南京医科大学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njmu.edu.cn/--进入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找到相应项目,点击结项,上传结题报告。

 

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于2024419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如有系统使用或管理账号问题,请联系科研院解决。

 

结题审核通过后,科研院将统一制作下发结题证书。

 

网上结题注意事项:

 

1、如因故不能完成项目,请点击项目变更,填写终止申请,待所在单位及科研院审批,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基金项目。

 

2、如项目负责人无网上办事大厅账号,或登陆系统后发现我的项目中自己的项目缺失、归属错误等问题,请联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科研院统一解决。

 

3、已离职人员项目由各单位汇总,统一终止。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一般项目结题总结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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