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及省教育厅专项审计意见,现对我校知识产权申请流程规范如下:
1.学校师生员工产出的职务科技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时,专利申请人、著作权人应为“南京医科大学”,且原则上应通过指定(由学校招标确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报。所有专利、软著申请前均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评估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科研院备案。科研院评估通过后安排代理人与课题组对接。
2.如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存在意见、建议,可填写《专利代理过程跟踪表》(附件2)上报科研院。
3.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非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后报科研院核准,原则上不应使用学校资金支付服务费用。为避免“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还须单独出具《非招标代理公司承诺书》(附件3)。
4.附属医院知识产权申报可按各单位要求执行,详询医院科研管理部门。
5.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专利,应提供预先签署的合作研发协议,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
6.未按上述程序擅自申请的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不予认定科研工作业绩。
学校职务发明资助政策
(1)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独立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基本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包括:官费(申请费、审查费等)、专利代理费及前6年的年费。其余如优先审查、快速审查费等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2)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独立申请的国外专利(限G20国家与新加坡,其他国家专利不鼓励申报),学校每件承担1.5万元申请费用,其余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与外单位、自然人联合申请的各类专利、著作权等,费用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课题组支付费用均享受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的优惠价格。
科研院知识产权事务联系方式
仲艳青、朱珠
联系电话:025-86869735
招标代理机构(2022-2024年度)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傅婷婷
咨询电话:025-833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