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8-21浏览次数:2455

各学院、附院: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填写流程

1.8月21日-9月11日16点期间,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邮箱查看通知,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由科技处审查。如果出现填写问题,我处将计划书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并请及时再上传。

2.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9月18日前对计划书电子版再次审核,有问题将退回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保持关注。

3.计划书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打印一式两份(双面),于9月23日前,经所在学院/附院统一交至科技处。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填写,保持联系畅通,否则影响项目拨款,后果自负。

 

填写要求

1.经费预算表编制:

原则上和申请书内经费预算表保持一致,如有经费被削减,相应地按比例缩减。

    能源动力费按总经费3%填写(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

    管理费按5%填写,请勿多填或少填,请在备注栏内填写“组织项目实施费用”。

    会议差旅费仅限国内会议差旅。

    国际合作交流费: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15%,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不超过10%。请在备注说明栏内写清楚“项目组成员出国*人次,和(或)邀请国外专家来华指导*人次”。

    劳务费:面上/青年项目不超过总经费15%, 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不超过10%。请在备注说明栏内填写“用于直接参加该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含博士后)劳务费”。

    协作费:原则上不填写。确有合作,需要分校内合作和校外合作,校内合作产生的费用可在“科研业务费”内列支,校外合作,可填在此栏,但必须附协作协议,明确协作单位,协作内容。如果是双方共同申请成功的课题,则不需要在此栏列支。

凡是填有预算金额的项目,都必须填写说明栏。

具体细则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515/28461.htm

 

2.正文部分:

    如批准通知中无修改意见,请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申请书执行”;小额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按要求修改或填写正文内容。

    纸质版需负责人签名,不需加盖各二级单位的公章。

 

 
未尽事宜,可致电025-86862684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