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科技处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0-02-05浏览次数:2529

各有关学院、附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江苏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以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管控的通知》的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积极发挥学校学科综合的优势支持教师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开展相关研究。鼓励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流行病学、基于大数据的疫情传播预警预测模型构建和决策机制方面开展研究;鼓励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干预阻断的举措和方案,以及促进心理健康措施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临床诊疗方案、症状改善规律及基础疾病以及用药对转归影响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物靶点筛选的研究。

正在承担以上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学校将对承担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后补助的形式)。

第二条: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现场活动。

(一)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未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许可,不得召开现场会议。

(二)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

(四)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研究生导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暂未返校的所有江宁校区研究生、五台校区学术型研究生一律不准在学校正式开学前返校,有假期进出过湖北及温州等重点疫区、假期经过湖北、近期接待过湖北来访亲友的、发热感冒咳嗽的、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共同生活的亲友中有医学观察和隔离的、本人有医学观察和隔离经历的等八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等待学校通知。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进入校园人员严格把关。所有进入校园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刷校园卡进入校园,体温异常者禁入。校外人员原则上禁止入校,因承担重大科研协作任务确需进入校园的,应接受体温检测(须体温正常)、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个人信息和来访原因,由校内接洽单位派人到门岗签字确认后,将访客接入校园,工作完成后还需接洽单位的人员送出校园。

第三条:日常科研工作应通过信息系统有序推进

(一)各类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

可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等工作按照科技部、基金委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项目咨询、审核等工作通过在线方式进行。

第四条:学校科技处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本部门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可在学校科技处网站“部门概况机构设置”栏查询。 

    以上指导意见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并遵照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酌情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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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处相关紧急业务办理请电话联系各科室负责人



项目管理科(纵向、横向、校级各类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

闻洋 13951753781


基地成果科(科研平台管理、成果报奖、论文、专利、学术交流)

徐阳 13851625265


人文社科办公室(人文社科类项目/成果/平台管理、产学研合作)

朱珠 1855175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