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0-04-20浏览次数:1999

各学院、附属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9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6号),现将有关提名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择优推荐,按要求整理材料,做好此次提名申报工作。


一、江苏省教育厅负责推荐我校项目,实行限项推荐,涉及奖种如下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本奖励教育厅共推荐2项,教育厅遴选,请于4月25日前将被推荐人信息报学校科技处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5).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本奖励我校限推荐3项,学校遴选,请拟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中“一、基本情况”和“二、项目简介”,并于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uyang@njmu.edu.cn,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通过项目另行通知进行系统填报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1),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基础类项目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不把代表作的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类项目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技术,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
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
主体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科研人员;2)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8—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10件核心知识产权和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4).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3、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本奖励教育厅共推荐10项,教育厅遴选,请于4月25日前将被推荐人信息报学校科技处

      (1).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
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未通过校内或教育厅遴选的项目可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自行寻找专家提名。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各奖种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加大抽查核查力度。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全部实行网络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需由各提名专家或单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
    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
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徐阳 86869213

 

苏科成发〔2020〕99号-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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