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华夏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2-09浏览次数:1571

各学院、附属医院:
    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简称中国医促会)设立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奖项,为省部级行业学会奖。中国医促会具有从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资质。
    华夏医学科技奖下设华夏医学科学技术奖、华夏医学卫生管理奖、华夏医学科普奖和华夏医学国际合作促进奖,其中医学科学技术奖(含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卫生管理奖、医学科普奖和国际合作促进奖为单项奖,不设等级。学校及附属医院2020年度共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按照《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2021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0)、《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附件1)、《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规定》(另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进行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不限。
    2. 申报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完成的项目。凡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3. 2020年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以及2020年放弃授奖的项目,不能参与本年度申报推荐。
    4. 申报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其他同级、同类奖励中使用(不可同年申报中华医学奖等其他省部级行业学会奖励)。
    5. 每个申报项目的前3完成人在同年度申报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不超过1项,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不可在同年度其他奖励中交叉使用。
    本次申报不限项,请各学院、附院择优遴选,附属医院项目完成单位应署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请于2月28日前与科技处联系申报事宜,确定推荐项目,于4月15日前完成材料撰写、提交推荐材料。
   

具体申报要求、材料详见文末附件或官方网站通知(http://www.cpam.org.cn/client/news/691/news-detail.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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