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建设南京医科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1-04-30浏览次数:2531

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我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南医大科〔201519号),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2021年度新设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的数量拟控制10个左右,遴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新设的校级科研创新平台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强化研究特色,形成发展优势,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

3.申报校级科研创新平台领域原则上与我校现有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不重复设置,校级重点实验室主要学术带头人不得相互兼任。

二、申报条件

1. 科研创新平台所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个别新兴、交叉学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实验室已运行2年以上;

2.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 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研究群体,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

4.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5. 创新平台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科研创新平台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筹建申请表》(见附件),将申报材料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送科技处B214办公室,科技处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进行现场答辩评审,逾期和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020-2021年度已提交申请材料尚未批复的平台请与科技处再次确认,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徐阳,电话:025-86869213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筹建申请表(2021).docx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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