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5-17浏览次数:617

 

各学院、部门

为繁荣学术、鼓励创新,支持优秀学术著作、普及读物等出版,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南医大科〔201512号)要求,现将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出版资助项目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学术著作、普及读物和译著、连续出版物、工具书的出版;教材、资料汇编、论文集等原则上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 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指导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人须为南京医科大学在职人员,学校各附属医院在职人员可申请指导项目。本年度拟立项资助项目不超过10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指导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供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50%经费,结项后拨付剩余50%经费。

   3.本次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请于2021621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hu@njm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1)《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出版意向协议(其中学术著作类重点项目原则上应与目录所列A类出版社签署协议)(2)著作样稿(含目录和主要参考文献),样稿内容应占最终成果60%以上,其中学术著作最终成果不低于20万字、样稿不低于3万字(样稿交纸质版即可)。

4.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承诺做好课题开题论证会等组织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

1.课题负责人按照《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不再另行签订项目合同书。出版资助项目研究时限为1年;如有特殊困难,课题负责人可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1年。

2.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的组织和管理,于立项通知发布3个月内举行课题开题论证会,并报送《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开题论证专家意见书》至科学技术处备案。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通知所在单位作撤项处理:

1)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经同意延期后仍未结项;

3)申请资助的成果发生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被作撤项处理后,该项目将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经费,同时项目负责人未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出版资助项目。

三、成果结项

项目申请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著作类重点项目出版物首次印刷量不低于1500册,普及读物类一般项目出版物首次印刷量不低于5000册、重点项目不低于10000册,并分别向学校图书馆和科学技术处提交正式出版物2册和1册。出版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封面或扉页上)标注“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字样。

2. 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项目资助

 

联系人:朱珠

联系电话:86869215

 

 

附件: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开题论证专家意见书.doc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目录.docx

附件5:南京医科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pdf

 


  

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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