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5-17浏览次数:808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2020年)》(苏教社政〔20129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的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选题要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紧密结合卫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跨学科、持续性的跟踪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项目申报

1.专项项目由各学院、部门和各附属医院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联项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专项项目。

3.课题申请人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6人。

4.专项项目分ABC三类,A类课题每项资助6000元,B类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C类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各附属医院所申报项目经费由医院负责筹集。立项经费仅用于出版费、图书资料费两类,从立项之日起一年以内使用完毕。

5.课题申报时间为517日至617日。各学院、部门和各附属医院请以部门为单位于61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活页》(一式一份)和《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一览表》报送至我处,以上电子版请发至邮箱:zzhu@njmu.edu.cn(申报材料以单位+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书/活页/申请一览表形式命名,以申请专题项目+单位+姓名方式作为邮件主题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立项管理

1.申请材料将由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立项通知另行发布。

2.立项课题负责人按照《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不再另行签定项目合同书。专项项目研究时限为1-2年;如有特殊困难,课题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经同意延期后仍未结项者,将通知所在单位作撤项处理。

3.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的组织,提供条件支持,项目课题组成员要体现团队和协作精神。

四、成果结项

  项目申请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A类课题负责人在专项项目研究基础上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B类、C类课题负责人在专项项目研究基础上成功申报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

2. A类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核心期刊论文、CSSCISSCI论文1篇相当于2篇省级期刊论文;B类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CSSCISSCI论文1篇。

3.课题负责人完成学术著作初稿16万字以上,并获1名拥有正高职称专家推荐;

4.课题组研究报告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或获领导指示。

五、其他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龙眠大道101号),科学技术处(德馨楼B212)。联系人:朱珠,86869215

 

附件: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一览表.xls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变更审批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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