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文件第二十条要求:“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之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目前,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开发布了《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详见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rQAzH3pVzl59144LE9csw)。此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了国际学术期刊监测预警名单。
(根据高水平目录调整原则,如有被权威机构列为“预警期刊”者,学校将对此期刊予以预警并下调分档;如被列为“黑名单期刊”或连续2年被列为“预警期刊”,则将该期刊移出目录,且3年内不再纳入。科研院对列入预警期刊的期刊进行了相应处理,并提供各二级单位内部参考)
特别注意:上述预警期刊仅供科研人员发表论文时参考。预警不是论文评价,更不是否定预警期刊发表的每项成果,旨在提醒科研人员审慎选择成果发表平台,避免不必要的“踩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