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2-02-07浏览次数:609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决定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社科中心)负责。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2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拟设立50项,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222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314,请申请人于31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系统,等待学校审核,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该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申报质量。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联系人:朱珠;电话:86869215;联系邮箱:zzhu@njmu.edu.cn

 

附件1: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pdf

附件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 285号).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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