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简称中国医促会)设立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奖项,为省部级行业学会奖。中国医促会具有从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资质。
华夏医学科技奖下设华夏医学科学技术奖、华夏医学卫生管理奖、华夏医学科普奖和华夏医学国际合作促进奖,其中医学科学技术奖(含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卫生管理奖、医学科普奖和国际合作促进奖为单项奖,不设等级。
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年度首次采用“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平台”(以下称“申报推荐平台”,以线上形式进行申报推荐)。
2. 申报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凡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3. 2021年通过形式审查并进入评审程序后,主动提出撤出评审的项目不能参加与本年度申报推荐。
4. 申报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其他同级、同类奖励中使用(不可同年申报中华医学奖等其他行业学会奖励)。
5.本次申报不限项,但每个申报推荐项目的前3完成人在同年度申报推荐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不超过1项。
时间节点:
请有申请意向的单位于3月10日前联系科技处获取完成单位账号,并为本单位申请人分配账号,附属医院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署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
项目申请人应于4月15日前完成提交,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第一完成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的项目由学校科技处负责审查,第一完成单位为附属医院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所有项目应于4月30日前完成最后修改并由完成单位在线提交。
特别注意:
1.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项目,保证充足的形式审查和修改时间;
2.请各位申报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工作手册”(附件2)中填报要求后填写;
3. 请各位申报人尽早安排查新查引工作,留有足够时间
4.项目涉及的所有完成单位均应按要求公示并提供公示证明;
具体申报要求、材料详见文末附件或官方网站通知(https://www.cpam.org.cn/pages/newDetails/newDetails)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科技处:
于晓宁 86869213
附件:
附件1:关于2022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