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2023年度集中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请申请者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和各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后,遴选适合自己的申请类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申请书。尚未开通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附院/学院科管人员申请开户,以往申请过基金项目的申请人无需重新开通。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2023版)。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代表性论文不再标注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请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信息,不得篡改顺序(附件需要上传代表性论文PDF全文、专著上传含有作者信息的PDF格式页面)。
6.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应选择到二级代码(四位数字)。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代码选择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9.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类人才计划项目在支持期互斥。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任何一类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得申请优青项目。“优青”、“青千”、“青拔”、“青长”等4类人才计划项目在支持期互斥。所有支持期互斥的项目原则上不建议同时申报。
10.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部分项目。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亦可申请部分项目(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例: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结束的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计入限项。)
4.上一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资助的,今年再次申报相同学部面上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5.与职称相关的限项规定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③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本年度新增要求,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自查)
④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6.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7.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上述限项规则。
8.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中如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请提前与所在二级单位伦理委员会联系,出具项目伦理报告。学校学术道德和伦理委员会仅受理校本部和未设伦理委员会附院的伦理审查申请,请各学院科管汇总后将医学伦理学审查模板(附件7)于2023年2月28日前发送到njmukjc@163.com。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2.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要求在个人信息和研究内容方面坚决杜绝科研不端行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中“科研诚信须知”章节。
3.未尽事宜详见“在线申报说明”(附件1)及“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
四、时间节点
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因此请各位老师尽早提交申请书,以免因临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造成申请失败或其他不良影响。
面上、青年项目申请人应于3月5日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其他项目应于3月8日前提交,并及时根据科研院退回意见修改完善。
为避免形式审查疏漏,所有项目需提交一份纸质版申请书(仅形式审查用,无须附件、无须签字盖章),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收齐后于3月9日前统一送到学校科研院,不接受个人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旭阳 电话:025-86869216
仲艳青 电话:025-86869216
包立晨 电话:025-86869216
江胜强 电话:025-86869218
E-mail: kyk@njmu.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德馨楼B210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申请书填报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