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12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流程

1828-9116期间,项目负责人需登陆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由科研院审查。如果出现填写问题,我院将计划书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务必于9516完成上传。

2、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计划书电子版审核,有问题将退回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保持关注,及时按要求完成修改。

3、计划书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等待接受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打印一式两份(双面)、装订、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合作单位盖章(若有)后,交所在学院、附院。

4、各学院、附院应于915前将本单位计划任务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附申请书签字页和盖章页)及申请书(无需附件)一份,汇总后交科研院。

5、个别项目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二、填报要点

1.预算部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均实行预算制,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结合项目批准资助额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

1)设备费 请按照申请书填报。

2)业务费 包括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 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4)如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请在《计划书》的预算说明书中明确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

2.正文部分:

1)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所附“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栏目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或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2)重点、重大、重点国合、杰青、优青等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和《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要求填写。

3)对于其他类型项目,参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填写。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填写,保持联系畅通,逾期不完成计划任务书填报,基金委将取消项目资助。


附件1.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包干制.docx

附件2.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预算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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