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基金项目负责人离开南京医科大学,需变更项目依托单位时,依据以下流程办理。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单位变更申请表》(博士后承担的项目转出请填写专用表格),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后报科研院。
2. 科研院审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申请项目变更,科研院业务经办人审批转出。
3. 审批通过后打印纸质申请表,至双方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完成后寄送基金委对应学部综合处。
4. 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办理经费转拨手续。
5. 办理项目结余经费转拨至外单位时,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科研院统一办理:
1) 基金委项目变更批准材料;
2) 经费在学校管理的项目,需先至学校财务处办理经费决算手续,处理完预借、冻结等账目,并取得已支出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章;
3) 经费在附院管理的项目,需由医院出具已支出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章;并将经费转回学校账户;
4) 项目接受单位应根据拟转账金额预先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注意事项
1)需变更的项目应在研究期限内,结题项目不办理;
2)经费转入转出单位必须为基金依托单位,与基金委审批单位名一致(不可转拨至附院等二级单位);
3)已拨付给学校的间接费用不予转至新单位;
4)南医大系统内二级学院及所属附院间内部调动不适用于本程序;
5)学校接收外单位转入项目及经费参照本流程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