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11

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科技部最新发布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1008/5399.html),现说明如下: 

   1、申报指南为内部文件,请老师用自己的账号登陆系统查看;

   2、请准备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联系科研院,科研院将在系统开放填报后创建项目并授权;

   3、校内截止日期:10月22日

   4、联系人:孙琦、包立晨、江胜强;联系电话:86869216、86869215、86869218


关于试点开展 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

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指南研究内容等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00

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021-24197781,021-24197749,lhgg@sstec.org.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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