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增强诚信履约意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现对我校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开展2023年度结转工作,主要分为结项和延期两类,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横向项目结项:
1.如项目按约完成,凭委托方出具的结项证明(附件1)进行结项,结余经费按课题组80%、学校10%、学院10%比例进行分配;
2.如课题的相关合作公司已经注销,课题组可提供“横向项目结项申请”和“合作单位注销证明”申请结项。“合作单位注销证明”可以通过“企查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查询到企业的当前状态,截图作为结项依据。
二、横向项目延期:
如项目未完成,经委托方同意后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填写申请表格(附件2)办理项目延期。
三、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情况提交结项/延期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由二级单位汇总完成结转情况说明(附件3)后,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签字盖章),统一提交至科研院合作处,由合作处审核汇总后协同财务处进行统一处理。
四、联系方式
合作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6869735
附件1:横向项目结项证明
附件2:横向项目延期申请
附件3:结转情况说明
科研院合作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