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146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现将我校项目结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

(二)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邀请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2份(见附件4)。

三、其他事项

1.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4.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邮件主题:xxx学院+2023年教育厅高校哲社结项检查材料。文件夹命名格式:结项+一般/专题项目+姓名+学院,单个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学院+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证明/成果鉴定表)。同时将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院,德馨楼B210室。

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附件1+《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附件5,如有)+最终成果,按序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设有封面目录,一式1套;

2.《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结项证明》(附件3,一式3份,彩打);

4.《成果鉴定表》(如有,附件4,一式2份)。

联系人: 张灿玉、徐阳

联系电话:025-86869216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结项证明.pdf (注:须用Adobe Acrobat Pro 或福昕软件操作编辑)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