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年度结题项目为研究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结题/成果报告注意事项
报告注意内容详实,图文并茂。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 经费决算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1) 请项目负责人依据系统模板预填经费决算表,由单位财务处审核通过(签章)后方可在基金系统中填报。请务必确保最终报告中决算数据与财务确认数据一致,并请财务部门在结题/成果报告最终版“项目资金决算表”页面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 所有经费决算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注意:学校财务于12月15日停止接收报销单据)。
3)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单独编制项目决算,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后,交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2024年1月12日前登录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完成结题/成果报告撰写,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提交后应及时注意退回修改意见。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最终版PDF,将PDF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注意负责人签字、经费决算表页面加盖财务章,双面打印、原件、不打印附件材料、建议胶装),交所在二级单位汇总。
4. 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并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科研院项目处。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科研院项目处进行咨询。
联系人:孙琦,徐阳,联系电话:025-86869216。
科研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