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 号)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8〕9 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0-2021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以及2019年度立项未结题项目(具体项目清单已发送各单位科管)。
2.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二、验收程序
1.验收方式。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验收专家组由5位(及)以上不同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面上项目采取会通讯评审方式验收,验收专家组由3位(及)以上不同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专家由面上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验收意见并签字,最后形成综合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见附件2)。
2.提交验收报告。1月15日前,重大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将纸质版《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和代表性研究成果经二级单位汇总后,一式五份送至德馨楼B210室。附件1中的“九、项目经费决算表”须由负责人到财务处签字盖章,“十一、验收专家组名单”不填写、“十二、专家组验收意见”不填写,但需要准备电子版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前与PPT一同提交。面上项目仅提交验收报告,一式一份,不装订(用夹子夹起来);确保验收报告填写完整;确保专家信息、各专家验收意见及专家签字完整;“十三、相关附件”自行准备无需提交。
3.组织验收。重大项目验收将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初步计划安排在1月中下旬。
4.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info.jse.edu.cn/),1月22日前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科研院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项目结题电子证书。
5.延期/终止申请。对于合同预定完成时间为2023年,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见附件4)交至各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后于1月10日前报送科研院审核(发至邮箱cari@njmu.edu.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灿玉,孙琦
联系电话:86869216
附件:1.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双面打印).docx
4.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docx
科研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