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4-07-0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发【2024112号)文件通知,现面向各二级单位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须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产品明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3.高校牵头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联合攻关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需明确签署时间,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划分等内容(合作单位签字,盖章)。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二、组织方式

1.每个重大攻关项目采取联合攻关方式组织,下设3-5个联合攻关方向;每个联合攻关方向由不同单位承担实施,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承担1个联合攻关方向,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申报单位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联合攻关方向。每个项目省拨经费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需要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原则上联合申报企业进行经费配套,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企业签字,盖章)。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5年。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41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课题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3.限项要求: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除外)。

4.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综合运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组织,具体见指南。

三、其他事项

1.请牵头申报的老师登录系统(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进行申报,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材料。

2.时间截点:提交截止时间为731日(周三)17,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的项目请同时填写附件中《项目申报自查表》《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发送至kyk@njmu.edu.cn。未尽事宜请参考指南(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联系025-86869216 包立晨 张灿玉 徐阳。 


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

2.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样表).xlsx

3.联合申请协议参考模板.docx

4.自筹经费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