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日发布了《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疾控综科教函〔2024〕215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12/5544.html。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应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报查重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00至8月26日(周一)12:00,逾期不再受理。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院重大项目办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调查表》于8月9日(周五)前发送至nmu-zdxm@163.com,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中下载查看。如需创建账号,请联系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管老师,统一汇总后提交科研院进行创建与授权。
联系人:葛炳辰
Email: nmu-zdxm@163.com
联系电话:025-86869216
科研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