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4-07-20浏览次数:29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4〕157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19/5546.html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三、具体申报程序

该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2.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00至94日(周16:00,不接受口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有意申报的团队/老师关注高亮条目的指南内容加强校内外学科交叉融合,积极组队申报。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院重大项目办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调查表》于8月9日(周五)前发送至nmu-zdxm@163.com,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2022年开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中下载查看。如需创建账号,请填写《国科管系统开通账号信息采集表》并联系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管老师,统一汇总后提交科研院进行创建与授权

联系人:葛炳辰联系电话:025-86869216

Email:nmu-zdxm@163.com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调查表

国科管系统开通账号信息采集表



科研院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