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4-08-2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28/5565.html,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如下: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9.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11/content_5705024.htm。

11.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中下载查看。如需创建账号,请填写《国科管系统开通账号信息采集表》并联系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管老师,统一汇总后提交科研院进行创建与授权

2.各申报团队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请认真阅读总体通知要求和专项指南,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创建项目、网上填报及校内形式审查时间2024年9月11日8:00至2024年10月10(周四)12:00不接受口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请拟申报的老师提前与科研院重大项目办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调查表》于9月6日(周五)前发送至nmu-zdxm@163.com,以便我们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三、校内联系人

联系人:葛炳辰,联系电话:025-86869216

Email:nmu-zdxm@163.com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调查表.xlsx

国科管系统开通账号信息采集表.xlsx

 

科研院重大项目办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