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4-12-03浏览次数:1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2)中期检查材料

中检材料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

中检材料2-《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中检材料3-阶段性研究成果(成果合成1pdf);

中检材料4-《变更申请表》(附件6,如有)。

邮件报送: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交所在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每个项目单设文件夹,以“学院/部门+姓名+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中检材料”命名。

纸质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学院/部门统一报送。

3)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各类项目不得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

2.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邀请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

3.结项验收材料

①邮件报送:

结项材料1-《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结项材料2-《结项报告书》(含学校财务处章);

结项材料3-研究成果(合成一个pdf,论文类成果须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封底,未出版的书稿提供已有的书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原件留存备查;

结项材料4-《成果鉴定表》(如有,3份合成1pdf);

结项材料5-《变更申请表》(如有,以“学院+姓名+变更事由”命名)。

以上材料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学院/部门+姓名+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题材料”命名。

学院/部门科管另需汇总信息,填写《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本)

以上材料(一份汇总表+若干个文件夹)请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

②纸质报送:

《项目任务书/申请书》1份;

《结项报告书》1份;

《结项证明》(附件4,成员数量请按照附件7标准填写),彩色打印2份(普通A4纸即可);

《成果鉴定表》(如有,三张表,一式2份);

学院/部门统一报送。

4.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样书1套,具体参考附件8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6),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


联系人: 张灿玉、徐阳

联系电话:025-86869216

 一般项目(含专项)中检结题附件.zip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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