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2)中期检查材料
中检材料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
中检材料2-《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中检材料3-阶段性研究成果(成果合成1个pdf);
中检材料4-《变更申请表》(附件6,如有)。
邮件报送: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交所在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每个项目单设文件夹,以“学院/部门+姓名+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中检材料”命名。
纸质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学院/部门统一报送。
(3)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各类项目不得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
2.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邀请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
3.结项验收材料
①邮件报送:
结项材料1-《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结项材料2-《结项报告书》(含学校财务处章);
结项材料3-研究成果(合成一个pdf,论文类成果须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封底,未出版的书稿提供已有的书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原件留存备查;
结项材料4-《成果鉴定表》(如有,3份合成1个pdf);
结项材料5-《变更申请表》(如有,以“学院+姓名+变更事由”命名)。
以上材料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学院/部门+姓名+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题材料”命名。
学院/部门科管另需汇总信息,填写《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本)。
以上材料(一份汇总表+若干个文件夹)请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
②纸质报送:
《项目任务书/申请书》1份;
《结项报告书》1份;
《结项证明》(附件4,成员数量请按照附件7标准填写),彩色打印2份(普通A4纸即可);
《成果鉴定表》(如有,三张表,一式2份);
学院/部门统一报送。
4.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样书1套,具体参考附件8。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6),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
联系人: 张灿玉、徐阳
联系电话:025-86869216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