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经费结余结转相关事项说明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5-01-13浏览次数:10

依据《南京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医大校〔202238号)文件要求,现将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期限及结余经费结转事项说明如下: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依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研究时间确定,经费编号通常为KY..ZX..KY..HZ..

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延期仅限于项目研究期限变更或财务经费期限与任务书研究期限不一致的情况。

3.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期或至财务处办理结题决算审核程序后,经费账户即冻结暂停使用。如项目顺利结题,收到结题批准通知,则由科研院办理结转手续,更换结余经费账号,由原负责人继续用于科学研究中直接经费的支出,支出范围同原有纵向项目,使用期限2年。项目结余经费小于1000元的不再结转,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4.合作(参与)研究课题等项目组自行完成结题的项目,请及时向科研院补充结题材料,便于后续结余经费结转工作。

5.纵向项目结余经费账号通常为KY..JY..,到期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1年使用,请务必于到期当年1215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到期项目未提交延期申请的,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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