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委托(合作)单位之间有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内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为双方共享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发明人准备以下材料交科研院备案:
(1)学校与委托(合作)单位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双方盖章版)
(2)学校与委托(合作)单位共同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说明(见附件1)
(3)南京医科大学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
(4)技术交底书(见附件4)
由发明人与委托(合作)单位自行联系合规代理机构办理的,以上材料交科研院审核通过后,科研院经办人配合发明人办理盖章等相关手续。
2、技术合同内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依照法定归属办理: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南京医科大学)(《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相关流程按照在校师生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流程办理。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相关流程按知识产权为双方共享办理。
二、与委托(合作)单位之间无技术合同
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沟通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025-86869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