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53号)(附件1)的要求,现就我校申报该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1.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
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支持有关国际大科学计划重要承载机构建设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和任务承担能力、开展高质量联合科学研究、加强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定向组织申报,经专家论证,按任务需求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相关设区市、县(市)、高新区等共同支持。
2.境外重大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我省在境外建设的重大研发机构,依托境外创新环境和高端人才,开展高质量跨境研发与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定向组织申报,经专家论证予以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3.省地共建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地方重点引进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等在我省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跨境技术研发和转移业务,促进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有效转化和产业化。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机构有优质稳定的境外合作渠道;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跨境技术研发和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有一定的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已获地方有关部门签约重点支持和地方资金投入。
(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优先支持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与海外共建单位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和转移转化。加强支持与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应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家名单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国别专区栏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方所在国实现应用示范。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1.落实我省与新加坡、挪威、以色列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聚焦双方确定的重点领域,共同支持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2.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与创新型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与德国、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与我省签有合作协议的国家合作。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新加坡、挪威、以色列。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有关要求
1.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的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省地共建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境外合作渠道、获地方签约重点支持和地方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
3.切实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对于本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每所高校限申报5项,每家科研机构限报2项。
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启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依托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组织实施。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没有苏服码账号的单位、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首次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需输入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信息进行绑定,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的用户不需绑定。
2.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申报阶申报阶段一般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定向组织项目须在申报阶段同步提交7份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3.我校限额推荐5项。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填写汇总表,学院盖章,于3月14日17:00前由学院汇总报送《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各一份,如申报总人数超限定名额,由科研院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4.项目提交的校内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周三),逾期不予受理。请务必在系统按时填报提交,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修改!
5.2025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院项目处。
联系人:彭明瑶,包立晨,徐阳
联系电话: 86869635,86869216
附件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 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