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5-04-07浏览次数:7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53号)精神,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思政重大项目单列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向一线教师倾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梯队建设,鼓励支持更多中青年骨干开展社科研究。各类项目均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二)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中,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思政专项申请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1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

(三)每个项目限1个项目负责人,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请人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项目申请人应主动向学校及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2.累计获批两次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的人员不得申报。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或在不同渠道提出申请;研究内容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部省级及以上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3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及遴选流程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由科研院组织专家遴选后推荐。拟申报人员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供项目评审使用。评审通过后,科研院另行通知最终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于414日前报送项目申报清单(EXCEL格式和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

(二)申报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申请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学院汇总并将电子版材料于417日前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注明“二级单位+姓名+省高校哲社重大项目/思政重大专项/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申报+申请书/活页”),科研院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遴选。

(三)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经科研院审核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送审。

(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四、成果产出要求

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合并为项目合同,其中约定的目标任务作为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研究。项目产出成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研究内容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为进一步促进高质量社科研究成果产出,现对本年度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成果产出做如下要求:

(一)重大项目应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系列论文应以第一/通讯作者在CSSCI/SSCI/北大中文核心收录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著类成果需达到一定体量字数要求。研究报告类成果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

(二)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应以第一/通讯作者在CSSCI/SSCI/北大中文核心收录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研究论文3篇;成果类型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上级部门采纳/批示。未获采纳的研究报告,视同1篇省刊。

五、经费资助

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资助,每项6万元;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由省教育厅立项,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不设间接费用。

 

 

联系人: 张灿玉、徐阳

联系电话:025-8686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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