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5-12-24浏览次数:12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517号),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我校项目检查清单分学院下达。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2)中期检查材料

中检材料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

中检材料2-《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中检材料3-阶段性研究成果(成果合成1pdf);

中检材料4-《变更申请表》(附件6,如有)。

邮件报送: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交所在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每个项目单设文件夹,以“学院/部门+姓名+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中检材料”命名。

纸质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学院/部门于19日前统一报送。

3)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20-2023年立项且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申请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

2.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申请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邀请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

3.结项验收材料

①邮件报送:

结项材料1-《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若有);

结项材料2-《结项报告书》(含学校财务处章);

结项材料3-研究成果(合成一个pdf,论文类成果须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封底,未出版的书稿提供已有的书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原件留存备查;

结项材料4-《成果鉴定表》(如有,3份合成1pdf);

结项材料5-《变更申请表》(如有,以“学院+姓名+变更事由”命名);

以上材料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学院/部门+姓名+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题材料”命名。

学院/部门科管另需汇总信息,填写《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份汇总表+若干个文件夹)请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

②纸质报送:

《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结项报告书》;

《成果鉴定表》(如有,三张表,一式两份);

《变更申请表》;

学院/部门于19日前统一报送。

4.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样书1套,具体参考附件1

(四)项目清理及变更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 2021-2023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尚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申请书》约定研究任务,不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请提交电子及纸质版《变更申请表》(附件6),申请延期

3.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6),申请“自行终止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或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由科研院统一终止。

 附件1-6.rar

 

联系人: 张灿玉、徐阳    

联系电话:025-86869216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