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国自然基金非集中申报期项目指南通知(持续更新)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6-01-09浏览次数:11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通知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808.html

校内接收截止时间(重要!!!):2月26日中午12点(请注意校内提交的截止日期,给科研院预留时间进行形式审查和提交清单时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书,基金委不会受理,请知悉。逾期提交请自行完成形式审查!)

基金委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2月27日16时

校内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

注意事项:

1、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2)澳门地区合作者提交给FDCT的申请书扫描件。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青年项目指南

通知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5.html

校内接收截止时间(重要!!!):2月26日中午12点(请注意校内提交的截止日期,给科研院预留时间进行形式审查和提交清单时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书,基金委不会受理,请知悉。逾期提交请自行完成形式审查!)

基金委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2月27日16时

校内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

注意事项:

1、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2)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RGC的申请书扫描件。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通知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4.html

校内接收截止时间(重要!!!):2月26日中午12点(请注意校内提交的截止日期,给科研院预留时间进行形式审查和提交清单时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书,基金委不会受理,请知悉。逾期提交请自行完成形式审查!)

基金委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2月27日16时

校内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

注意事项:

1、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2)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RGC的申请书扫描件。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通知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3.html

校内接收截止时间(重要!!!):1月29日中午12点(请注意校内提交的截止日期,给科研院预留时间进行形式审查和提交清单时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书,基金委不会受理,请知悉。逾期提交请自行完成形式审查!)

基金委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1月30日16时

校内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

注意事项:

1、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2)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RGC的申请简表扫描件。



《2026年度中日韩前瞻计划项目指南》

通知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7927.html

校内接收截止时间(重要!!!):2月11日中午12点(请注意校内提交的截止日期,给科研院预留时间进行形式审查和提交清单时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书,基金委不会受理,请知悉。逾期提交请自行完成形式审查!)

基金委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2月12日16时

校内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2、附件材料包括:

 (1)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通知附件),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并且与日韩合作者向其对应机构提交的申请书一致。

 (2)合作协议(模板见通知附件)。合作三方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三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由申请人与日、韩合作者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