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6-01-20浏览次数:433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2.2026年项目申请规定、相关材料模板参见本通知附件。申请前应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3972/qy2026.html)和各类型项目的理办法、规定,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3.主要改革措施:

1)交叉科学部项目受理范围新增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

2)交叉科学部新增科学工具领域(T05)受理代码,在交叉科学部受理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中为科学工具领域单设赛道,培养造就一批具备先进科学工具研制能力的专业人才。此外,交叉科学部项目受理范围新增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完善对科学工具研制的资助渠道。

3)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和“叶企孙”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对于以上联合基金,科研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一名称联合基金的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重点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重点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5)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6)以面上、青C项目为切入点,重塑申请书结构框架,推动申请书“瘦身提质”。在申请书“填报说明”处增加: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撰写申请书,是学术思维与表达能力的体现。申请书正文原则上控制在30页以内,鼓励简洁表达。

 

二、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除特别说明外,20261231日结题项目不计入限项。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青年和面上项目时无法灵活选择资助期限。

5、高级职称人员申请或正在承担合计限2项(具体类型参考基金委2026年指南),2019年(含)以前获批项目不计入。

6、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合计限1项,参与申请和正在参与承担项目数合计限2项(“1+2”模式),2022 年(含)以前参与的项目不计入,2023年(含)以后申请和参与的项目计入。

7、其他限项规定请大家认真阅读指南。

 

三、账号信息

1.从未开通过基金委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开通。以往申请过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切勿重新申请账号,遗忘密码请按网页提示。

2.如曾在其他单位申请过基金委系统账号,本年度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依托我校申报的,请直接登录账号修改单位信息,切勿重新申请账号。

 

四、伦理与安全

项目申请中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申请,需出具伦理审查证明。校本部申报人请登录“南京医科大学融合门户系统-科技伦理审查系统-项目申报预审查”模块,按要求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科研院统一安排审查出具《项目申报伦理审查同意函》,定期反馈相关学院(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结束后,该表格即宣告失效。如项目获得立项,正式开展研究,仍需依据单位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正式伦理审查)。附属医院申报人请与所在单位科技处及伦理委员会联系,参考学校模板,出具伦理审查证明。未设伦理委员会的附院请及时与科研院项目处联系。

涉及动物实验的,应出具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证明,相关工作由学校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流程与要求详见附件。

涉及高致病性病原体研究的,应与具备BSL-3以上级别实验室的单位合作,取得对方单位书面同意后,联系科研院出具《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高致病性病原体”范围详见国家卫健委《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第一类及第二类微生物。

 

五、工作时间节点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收集标书,组织形式审查,确保35日前按时提交面上、青年项目申请材料,其他项目应于311日前提交。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形式审查,因此请各位申报人尽早提交申请书,并及时根据科研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以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提交造成拥堵。

为避免形式审查疏漏,所有项目还需提交一份纸质版申请书(仅形式审查用,无须附件、无须签字盖章),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收齐后于38日前统一送到学校科研院,不接受个人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基金委《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科研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实务》,或通过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向科研院咨询。

 

五、联系方式

张灿玉、包立晨、徐 阳

  话:025-86869216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德馨楼B210


附件1: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pdf

附件2: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docx

附件3:外单位人员依托南京医科大学申报国家自然基金的协议.docx

附件4:合作单位申报协议(本协议不提交给基金委,由学院收集存档).doc

附件5: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6:科研项目申报伦理批件网上申请操作说明.pdf

附件7:实验动物伦理办理的指导建议及审查意见、审查表.pdf

附件8:科研项目申报伦理审查同意函(附院参考使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