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科】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6-05-0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已发布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现将我校申报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类型:

本次我校可申报的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学科和2个研究领域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详细要求见 https://www.nopss.gov.cn/n1/2026/0506/c431027-40714613.html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67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67日后出生)。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二、限项要求(请重点关注)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67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八)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课题组成员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九)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67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申报组织方式

因申报名额有限,本次申报由二级单位推荐,经科研院形式审查、相关领域专家遴选后确定最终上报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1.51416:00,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统一报送汇总表(附件5)(EXCEL及盖章、扫描的pdf版本);

2.52516:00,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材料(用于校内评审)至邮箱cari@njmu.edu.cn

①《申请书》(附件1,命名方式:“学院+项目类别(如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学科+申报人姓名+题目+申请书.doc”);

②《活页》(附件2wordpdf版本,命名方式:“题目+活页”)

若学院(部门)有多人申报,邮件附件请按照“申报人1压缩包+申报人2压缩包……”上传。

3.待科研院反馈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后,被推荐的申请人需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https://xm.npopss-cn.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终稿上传,上传时间及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待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部门)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至科研院项目处,德馨楼B210。《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纸质版《申请书》报送时间待评审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 张灿玉、徐阳

联系电话:025-8686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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