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6〕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思政重大项目单列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申报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及专职辅导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向一线教师、青年教师倾斜。本年度所有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二)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专职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三)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项目由各学院、部门限项推荐,科研院组织遴选。文科学院及学生工作部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思政专项原则上仅面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开放申报,且申报人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请人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项目申请人应主动向学校及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2.累计获批两次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的人员不得申报。
3.课题内容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部省级及以上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2023年1月1日以来,被终止或撤项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及遴选流程
(一)各二级单位于6月3日前(含)统一报送推荐申报清单(EXCEL格式和PDF盖章扫描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申请书》和《论证活页》(word格式,以“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思政重大项目/思政专项+南京医科大学+申请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申请书/活页”命名)。
(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四、成果产出要求
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合并为项目合同,其中约定的目标任务作为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研究。
(一)重大项目产出成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研究内容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系列论文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S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著作类成果需达到一定体量字数要求。研究报告类成果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
除上述类别的成果外,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获奖的优秀原创网络作品和思政课程教学改革相关的实践教学方案、课程建设资源(相关成果在省内至少3所高校应用推广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以及被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纳推广的其他类型成果等均可作为思政重大项目结项验收的考核依据。
(二)一般项目应以第一/通讯作者在CSSCI/SSCI/北大中文核心收录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研究论文3篇。成果类型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上级部门采纳/批示,未获采纳的研究报告,视同1篇省刊。除上述类别外,思政专项还可参照思政重大项目结项成果类别设置预期研究成果。
五、经费资助
自本年度起,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由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不设间接费用。
联系人: 张灿玉、徐阳
联系电话:025-86869216
邮箱:cari@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