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落实江苏省科技厅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动管办”)的《对无证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进行重点排查的通知》,请落实主体责任、领会文件精神,开展以下方面的自查工作:
1.不购买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和质量合格证的实验动物;
2.禁止在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场所饲养实验动物;
3.未经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不能开展动物实验科研;
4.实验动物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教学科研实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必须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请各单位在2024年7月3日下午2点前完成自查、汇报,及时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并将附件以邮件发送至njmu-iacuc@njmu.edu.cn,联系人:张爱华13951884007,025-86867160;马贯中 13813005451,025-86867156。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院
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