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等法律、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申请行为,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现就我校专利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专利申请前评估审批流程
1、学校师生员工执行学校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科技成果,属于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二级单位审批后,纸质版交科研院合作与转化处转移转化科(德馨楼B208办公室)备案,后续由科研院经办人对接代理机构确定代理人并联系发明人。
3、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专利,应提供预先签署的合作研发协议,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具体业务流程见“南京医科大学与合作单位联合申请知识产权业务流程”。
4、未委托我校招标的代理机构的发明人,还需提交经代理机构盖章的《非招标代理公司承诺书》(附件3)。
5、纸质版材料交科研院备案时将电子版专利交底书(附件4)同步发送至邮箱:zyzhnjmu@163.com。
6、学校建立并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加大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力度,对于符合学校战略方向和学科发展,具备较强成果转化前景的,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列入高价值专利培育。
7、专利申请表提交科研院备案后,如需使用学校公章(快速预审、优先审查、代理机构委托书盖章等)需在网上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路径: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校级印章(证件)使用申请-如实填写用章数量并将用章材料及证明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所在二级单位领导审核-提交科研院合作与转化处领导审核-打印用章表单至校办(德馨楼A404)用章。
二、专利资助政策
以学校为唯一申请人并通过学校遴选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学校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主要如下:
(一)列入学校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知识产权,学校资助的费用包括:减缓后官费及专利代理费的80%、授权后前6年年费;
(二)未列入学校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知识产权,学校资助的费用包括:减缓后官费及专利代理费的30%、授权后前3年年费。
以学校为唯一申请人并通过学校遴选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的PCT发明专利或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发明专利,学校每件资助1.5万元。
学校招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及联系方式(2025-2028年度)
代理机构 | 代理领域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 | 化药领域 |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中药领域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生物制品领域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医疗器械与设备领域 |
北京力量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保健品、食品和化妆品领域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生物医学技术领域 |
南京业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医疗技术与方法领域 |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领域 |
备注:
1、自2025年3月1日起启用新一轮南京医科大学招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2、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的案件继续由其处理直至结案。
科研院知识产权事务联系方式
高芳、仲艳青、朱珠
联系电话:025-86869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