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5〕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年度集中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2025年项目申请规定、相关材料模板参见本通知附件。申请前应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qy/)和各类型项目的理办法、规定,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账号信息
1.从未开通过基金委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开通。以往申请过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切勿重新申请账号,遗忘密码请按网页提示。
2.如曾在其他单位申请过基金委系统账号,本年度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依托我校申报的,请直接登录账号修改单位信息,切勿重新申请账号。
三、伦理与安全
项目申请中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申请,需出具伦理审查证明。校本部申报人请登录“南京医科大学融合门户系统-科技伦理审查系统-项目申报预审查”模块,按要求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科研院统一安排审查出具《项目申报伦理审查同意函》,定期反馈相关学院。附属医院申报人请与所在单位科技处及伦理委员会联系,参考学校模板,出具伦理审查证明。未设伦理委员会的附院请及时与科研院项目处联系。
涉及动物实验的,应出具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证明,相关工作由学校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流程与要求详见附件。
涉及高致病性病原体研究的,应与具备BSL-3以上级别实验室的单位合作,取得对方单位书面同意后,联系科研院出具《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高致病性病原体”范围详见国家卫健委《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第一类及第二类微生物。
四、工作时间节点
面上、青年项目申请人务必于3月5日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其他项目应于3月11日前提交,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形式审查,因此请各位申报人尽早提交申请书,并及时根据科研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以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提交造成拥堵。
为避免形式审查疏漏,所有项目还需提交一份纸质版申请书(仅形式审查用,无须附件、无须签字盖章),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收齐后于3月8日前统一送到学校科研院,不接受个人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基金委《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科研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实务》,或通过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向科研院咨询。
五、联系方式
张灿玉、包立晨、徐 阳
电 话:025-86869216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德馨楼B210
附件:
附件2: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docx
附件3:外单位人员依托南京医科大学申报国家自然基金的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