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及要求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24-01-01浏览次数:38

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对外合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医大校〔202186号),现将南京医科大学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程序及要求公布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在与合作方负责人对拟申报/开展纵向科研项目进行实质性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合同文本并签字

  二级单位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业务能力以及研究指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费、知识产权分配方案等内容并签字

  签字后的协议交科研院项目处/重大项目办公室依据分管职能审核后加盖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应主管部门要求,合作协议必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的,依据学校用印程序办理。

2.  合作协议原则上应采用科研院的合同模板。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期限等,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与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计划。如使用合作方模版,请注意合作协议要素齐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分配、制约规定以及经费分配等条款。

3.  合作研究协议涉及科技伦理、人类遗传资源、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及其他生物安全的,应明确相关管理及审批备案责任,并在项目正式立项后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4.  合作协议涉及自筹(配套)资金的,应明确资金来源并提供加盖单位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学校原则上不提供自筹资金配套支持。

自筹经费承诺函(模板).docx

5.  合作协议涉及境外单位的,应将对方机构的背景、项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的形式和成果去向、双方参与研究的人员,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数据出境等内容书报所在二级单位初审,由二级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科研院审核。合作协议使用语言为外国语的(以下简称外文合同),须附一份与之对应的中文翻译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原件与翻译文件的一致性及项目的合法性并签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审核。

6.  合作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法规执行。合作协议文本中涉及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须明确保密条款适用的研究内容、涉及的技术秘密的范围、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期限等,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与项目组成员签订保密内容一致的内部保密协议,明确项目组成员的保密义务,提交科研院存档备查。

7.  合作双方负责人均应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若盖章页无正文内容,则合作协议必须在页眉部分标明协议标题。原则上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彩色公章打印件盖章。


联系人:包立晨/葛炳辰

办公地点:德馨楼B210

联系电话:86869216



参考协议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其他基金项目参考修改使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阶段合作协议(模板).doc (申报期框架合作协议模板请参考申报系统要求)